划重点!
通过新建和存量住房转用结合的方式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符合条件的南京户籍家庭、城市引进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
均可申请
实行封闭管理
房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核算
周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与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能办不动产权证
符合条件的“不再居住”者
可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若无符合条件家庭购买的可申请回购
房子回归居住本质
住有所居的大时代来了!
下面来看详细内容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限定销售价格和面积,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筹建方式有哪些?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新建和存量住房转用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我们多方打听小道消息,此处的“存量住房”不排除“收旧”房源纳入在内的可能。不过,由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较高,“收旧”房源很难符合条件。
在用地保障方面,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纳入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供应。
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以及符合条件的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可以开发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
1.城镇户籍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登记或者交易记录的,计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个人,参照城镇户籍家庭标准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城市引进人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人在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或者与在宁单位签订就业三方协议;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规划选址和配套设施怎么样?
规划选址方面: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
配套设施方面: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相关费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筹措,按照现行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出资主体。
从这两项要求来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仅是解决百姓住有所居的问题,甚至它的地段和配套会超过目前不少商品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定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新建项目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当利润进行核算确定;存量住房转用项目应结合房屋成本及周边住房价格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
单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实行一房一价,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5%。
同时,对户型面积也有一定限制: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满足保障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单套建筑面积以90㎡以内为主。其中,一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60㎡,两居室建筑面积为75㎡左右,三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90㎡,最大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
存量住房转用的,单套建筑面积可以结合项目实际适当放宽。
面向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购和转让有哪些要求?
关于转让: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家庭确需转让的,可以在意向登记系统中挂牌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
关于回购要求:购房家庭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及再销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按照该套住房原核定价格每年折旧1.5%计算,装修部分不计入回购价格。
回购后再次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回购价格加适当维护管理、税收等相关费用进行核算确定。 最后,我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与我们之前认识的那些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有什么区别呢?其实,最大的不同就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能市场化,它对转让对象要求极其严格,但是可以住一辈子和新加坡的组屋高度对标,不搞产权置换不玩资本游戏,单纯给你个安身立命的窝,刚需买房迎来历史性颠覆了!